中國城市化進程中的政府角色和路徑依賴問題
2014-05-28 17:02:29 來源:東方早報 瀏覽次數:
在中國城市化過程中,上世紀80年代由決策權高度集中到決策分散這一放權安排,改變了初始條件并引致上述三方面的變化,而這些變化中都暗含了一條共同的路徑:可以不用正規(guī)的財政資源(由稅收構成的一般性財政收入)來實現城市發(fā)展的資金安排。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在各地方相互競爭和模仿作用下,這一路徑日漸清晰起來,就是土地批租制度。即通過生地變熟地使土地增值,進而通過變現來籌措資金。籌措來的資金除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外,還可以以地養(yǎng)地。如此滾動開發(fā),“土地財政”的基因由此奠定。
由于包括土地在內的各種資源多集中于地方政府,所以地方政府籌措財政收入,尤其是預算外財政收入的能力遠高于中央政府。1980年到1993年,地方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平均高達68%。一些經濟發(fā)展快、資源價格尤其是土地價格上漲快的省份,其財政收入增長遠快于全國。相比之下,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卻并未發(fā)生較大變化,尤其在一些經濟發(fā)達省份,支出增長小于收入增長。1980年到1993年,地方財政支出占全國財政支出的比重平均為49%,呈現出財權大事權小的格局。
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比重的持續(xù)下降,甚至到了中央財政支出難以維持的地步,終于觸發(fā)了1994年的財政體制改革。囿于當時的條件,這一改革并未在各級政府支出責任上做大的調整,而集中力量用于籌措財政收入,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其目標是有限的,主要是提高兩個比重,即提高財政收入占整個國民收入的比重,提高中央財政收入占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這就是俗稱的“分稅制改革”。
就當初設定的優(yōu)先目標而言,分稅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除財政收入占整個國民收入的比重提高外,中央財政收入的比重也持續(xù)提高。到2008年,地方財政收入僅占全國財政收入的47%,較1994年下降21個百分點。但與此同時,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并未相應減小,支出不斷上升。到2008年,地方平均財政支出已占全國財政支出的79%,比1994年上升20個百分點。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缺口越來越大,為滿足為城市建設資金的需求,地方政府必須進一步拓展資金來源。結果是,以土地作為融資中介的城市化投融資模式逐漸興起,這既成為本世紀以來主導城市化投融資的主要模式,同時也成為當今中國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完備形式。
1998年,國家開發(fā)銀行與安徽蕪湖市政府在國內首創(chuàng)了城市基礎設施貸款領域的“蕪湖模式”:把若干個單一的城建項目打捆,由市政府指定的融資平臺作為統(tǒng)借統(tǒng)還借款法人,由市政府建立“償債準備金”作為還款保證。隨后的2000年,國開行與江蘇蘇州工業(yè)園區(qū)的合作進一步發(fā)展了這一模式,創(chuàng)造出一種嶄新的制度安排:政府出資設立商業(yè)性法人機構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借款機構,使借款方獲得土地出讓的項目收益權,培育借款人的“內部現金流”;同時通過財政的補償機制,將土地出讓收入等財政型基金轉化為借款人的“外部現金流”,兩者共同發(fā)揮作用,使政府信用有效轉化為還款現金流。這就是人們熟知的“地方融資平臺”模式。
2000年以后,除了國開行以外,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和商業(yè)銀行參與到這一模式之中。特別是,2008年,為抵抗全球金融危機帶來的經濟衰退,中國啟動了“四萬億”經濟刺激計劃,新建在建的基礎設施項目大幅增加,除財政投資外,更多地方政府采用了負債投資的辦法,地方融資平臺模式備受青睞。與此同時,金融系統(tǒng)對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的信貸約束也大大放松,也為負債投資提供了方便條件。數千家政府性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迅速膨脹,負債規(guī)模急速上升。
編輯: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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