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縣園林處園林綠化管理辦法
桐柏縣園林處園林綠化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我處的綠化管理考核制度,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園林綠化管理水平,使園林綠化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規(guī)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管理的軌道。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上崗管理人員必須統(tǒng)一著工作服,文明管理,規(guī)范服務。
第二條 上崗管理人員不得擅自雇工,頂替上崗。
第三條 在崗管理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得從事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其他活動。
第四條 園林執(zhí)法人員必須按照責任分工,在指定范圍內上路巡察,并做到文明執(zhí)法,亮證執(zhí)法,按章辦事;遇到重大案件要請示,不得擅自處理。一旦發(fā)現(xiàn)執(zhí)法管理人員瀆職參與私破花壇,損毀樹木或其他園林設施并造成重大損失的,除給予當事人按損失額70-80%的經(jīng)濟處罰外,并做下崗處理;情況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
第五條 綠地衛(wèi)生保潔工作必須在8:00以前完成,并做到干凈整潔,無衛(wèi)生死角。
第六條 對于綠化生產垃圾,要做到隨產隨清,日產日清。
第七條 對行道樹的管理要達到"三無",即無死株,無干枝,無嚴重病蟲害。
第八條 對行道樹的涂白要做到標高一致,整齊劃一,不得有鐵紅與白灰混際現(xiàn)象。
第九條 對行道樹的整修要做到樹形優(yōu)美,樹冠底部縱看成線;及時去除干枯枝,提高透視率,促進樹木生長。
第十條 綠籬修剪要求達到"三面一線",即上面,內外側面平整,棱線流暢,棱角分明。
第十一條 造型植物修剪要達到造型完好(不得有散亂枝),美觀整齊,形狀圓滿,線條流暢。
第十二條 對于造型植物之間,花壇花帶造型植物與綠籬(平臺、色帶)之間要適當修剪,做到層次分明,邊際清楚,既獨自成景,又協(xié)調一致。
第十三條 定期對游園、花壇等進行除草中耕,確保游園花壇等土質疏松,無雜草。
第十四條 及時合理安排栽種草花,并注重更換,確保花壇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無黃土裸露和枯萎等現(xiàn)象。
第十五條 花灌木的管理要求做到生長茂盛,樹冠完整,葉色正常,生長期內無黃葉、焦葉,無干枯枝、病死枝,病蟲侵害度不超過5%,并無人為損壞現(xiàn)象。
第十六條 對草坪的管理應做到生長茂盛,顏色正常且均勻一致,不枯黃,裸露面積不得超過1/4平方米。
第十七條 對草坪內雜草要及時拔除,并適時對草坪進行修剪,草坪機修剪不到的地方要進行人工修剪,做到坪面平整,坪下枯草清理及時,坪面邊際修剪到位。
第十八條 加強肥水管理,不得出現(xiàn)因未及時澆水、施肥造成苗木生長不良或枯死現(xiàn)象。
第十九條 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病蟲害防治,每平方米草坪、草花,每米綠籬、平臺的病蟲侵害度不得超過5%。
第二十條 加強園林設施管理。園內標牌標示要設置規(guī)范,園凳、垃圾箱要擺放整齊,花架、雕塑、小品不得有明顯污染、刻劃現(xiàn)象。對于因管理人員失職而造成的園林設施、苗木丟失、被損,要照價賠償。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桐柏縣園林綠化管理處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編輯:xu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