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投訴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要吃透法律規(guī)定供應商應認真研究學習政府采購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供應商投訴的條件做到心知肚明,當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知道投訴的程序、投訴的方式、向什么部門投訴、投訴的期限等,采取合法的手段和規(guī)范的程序積極維權,坐等處理和“橫沖直撞”均不可取。供應商在投訴時必須注意,投訴之前應首先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對質疑答復不滿意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做出答復的,供應商才可投訴。
二要掌握事實依據供應商決定投訴前應三思而后行,必須掌握確鑿的證據,道聽途說或是猜測臆斷的東西不足為證,投訴書中應載明具體的投訴事項及事實依據,佐證的材料可作為投訴書的附件。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投訴不但浪費時間,徒耗精力,而且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影響了投訴人自身的形象。如果一味地捏造事實無端攻擊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其他當事人,一旦被財政部門認定為虛假、惡意投訴,麻煩可就大了,投訴供應商將受到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等處罰。
三要選準“說話對象”《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依法受理和處理供應商投訴”,意即投訴受理和處理的職能部門是財政部門,供應商有“冤”應向財政部門申訴,實際工作中,不少供應商要么心中沒底不知向誰投訴,要么不問青紅皂白胡亂投訴,其中直接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投訴的情形較為多見,這些部門在不明究里的情況下時常越俎代皰,“代勞”應財政部門負責的投訴受理、處理事務,造成政府采購監(jiān)管職能的錯位。
四要把握投訴時效政府采購投訴和其他經濟案例的訴訟一樣有著很強的時效性,所謂“過期不候”,供應商如果超過投訴的有效期限必定會“有冤難申”?!墩少徆掏对V處理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了投訴的期限“供應商應質疑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起投訴”,供應商在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應積極行動,不等不靠,迅速地收集投訴材料,撰寫投訴書,爭取在第一時間內投訴“到位”,以免后悔莫及。
五要據理拼爭到底受各種外界因素的干擾以及經辦人個人素質的影響,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在受理、處理供應商投訴案件過程中可能會出現(xiàn)一些不公正甚至是嚴重玩忽職守的行為。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投訴供應商萬萬不可退縮,因為投訴人若采取息事寧人的態(tài)度反而會招致更為嚴重的侵害,而應據理力爭,對不公正的處理決定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訴訟,具體地講投訴人對同級財政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上一級財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如有必要應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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